(三)严肃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对思想麻痹大意,不认真安排部署,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教体系统疫情应对准备工作的单位、学校,县教体局将严肃问责,并报县疫情联防联控办调查处理。
学校出现新冠肺炎阳性人员应急处置预案5
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
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
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
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
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
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
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
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
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
学校出现新冠肺炎阳性人员应急处置预案6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学校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师生员工应急处置流程,现制定应急处置制度及流程如下:
一、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1.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
≥37.3℃,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症状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校领导。
2.异常症状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可继续在校学习生活。
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二、临时留观点的处置
3.在临时留观点,对有异常症状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国内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并上报属地有关部门。
如果体温<37.3℃,由校医或定点联系医院医生根据实际,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
4.学校应在校门口、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场所设置临时留观点,临时留观点应避开必经通道,相对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
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应各自单独留观。
临时留观点要配备水银体温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消毒喷雾器等物品,可供等待转运人员短暂休息的椅子或床等其他物品。
三、转运与诊治
5.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由学校组织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患病人员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要通知家长。
学校所在县(市、区)出现本土疫情的应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其他地区可由学校专车运送。
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和患病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6.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患病人员返校时,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
7.初筛阳性的,学校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并同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属地领导小组(指挥部),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四、规范校医院诊疗
8.根据省卫生健康委《xx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规定,学校设置预检分诊点和临时留观点,并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通道,与其他就诊病人物理隔离。
对就诊的发热病人复检确认体温≥37.3℃后,立即按照“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要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