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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方案5篇
大小:21.8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2-08 12:21:58 13.73k 12.34k

4、农贸市场所在的村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抽调人员全天候参与巡查,要在第一时间内落实上级部署的防控新举措。

5、要严格落实餐饮、超市、农贸市场经营户的主体责任,严格海产品、水产品和动物类产品的交易行为,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镇畜牧站对全镇相关商家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镇卫计办做好各类信息摸排及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处置应急个案问题,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发布指挥部命令。

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方案5

一、基本原则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久性,坚决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和自治州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

严格按照《XX县关于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分解方案,深入细致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安排出行。

如无十分必要,建议不出境旅行和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特别是跨省际出行,应提前详细了解目的地的疫情形势,备好口罩、手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合理出行、错峰出行、预约出行;如确有特殊原因须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在出行前向所在村(居)及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

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出行。

(二)减少人员聚集。

双节期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聚餐;如确需要,家庭聚集建议规模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

各级企业事业单位举办聚集性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超过50人的,要有完备的防控工作方案。

(三)正确佩戴口罩。

广大群众外出时应随身携带口罩,在遇到自己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及时佩戴口罩;去往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前往医院就诊人员、陪护探视人员、有发热或患呼吸道感染疾病的患者接触其他人员或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在与他人1米内近距离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必须佩戴口罩;年老及体弱者、有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建议佩戴口罩。

(四)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做好疫情防控。

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影剧院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要戴口罩、测温验码、保持社交距离;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工作场所要常通风换气,定期消毒。

(五)坚持“人、物、环境”同防。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养成间隔“1米线”、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不聚集、公筷制、打喷嚏或咳嗽时遮掩口鼻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医。

选购冷链食品、清洗加工食材时,建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溅洒污染,做到生熟分开、分隔存放,并及时洗手和消毒器具;接收快递包裹时,注意个人防护,做好物品表面消毒(建议用75%的酒精),处置完后立即洗手并消毒;避免直接接触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若有接触应及时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尽量不聚集、不扎堆、不食用野生动物,建议不食用进口水产品。

(六)及时就医。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一定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减少传染病传播风险。

(七)储备物资。

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有效控制库存量,严防过期物资或者不合格物资投入使用,医疗物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补充;要始终保持在3个月的储备量,最低不少于2个月的储备量,确保各类防疫物资有序、足量保质储备。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做到未雨绸缪,做好冬春季可能出现疫情的应对工作,坚持防控保供意识不降、战时保障机制不变,全力以赴做好生活和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

统筹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供应采购工作,加强货源组织,建立稳定可靠的销售体系,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正常运转;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

物资储备采购要严格按照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至少两个月的物资储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方案,切实夯实工作责任,将责任到人、到事,实现落实上细而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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