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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大小:35.62KB 9页 发布时间: 2022-12-08 16:49:45 9.14k 7.27k

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营造铁腕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临湘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电[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从严整治”的原则,拆除-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违建隐患,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确保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办事处负责,街道统筹、村(社区)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开展我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居民以公平。

强力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查处一批涉违党员干部,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违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

重点排查整治(长安、长城、围城、三角坪社区等)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的违法建设问题,从集中整治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和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等突出问题入手,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委书记何华光任政委,工委副书记、主任彭晓鹏任组长,副主任张向荣任常务副组长,其它领导任副组长;纪工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控违办、城管办、自然资源所、规划站、应急办、信访办、老旧小区改造办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控违办主任李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整治执法组、督查督导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控违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之前)。

各村(社区)分解责任、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

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流动宣传、入户宣讲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8日)。

各村(社区)要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重点摸排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深入甄别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认真填报《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排查明细汇总表》,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应急管理、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三)分类确认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

综合组将收集的资料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认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召开分类处置工作会议,确认最终分类结果、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

对属于新增违法建设的,按照查封、整改、拆除、没收等类别进行分类处置。

对属于存量违法建设的,按照用途、现状、危害程度、违建对象政治面貌进行分类认定,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重点违法建设集中拆除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第一批集中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用来生产经营牟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

第二批集中拆除屡拆屡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抢搭抢建行为。

第三批集中拆除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充分结合文明创建、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认定。

一是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住宅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二是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和群众投诉集中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对重点项目用地、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四是对违规加层用于自住、屋顶维修超高、偏杂屋违规改扩建等涉及民生的违法建筑,按照政策标准、民生需求、建成年代等实际情况,采取整改、拆除、完善手续等方式,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应拆尽拆。

(五)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督查督导组负责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验收,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分类确认、集中拆除阶段的评估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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