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城道路沿线和县城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
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并在10月底前完成;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五、实施步骤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
相关管区、居委会和县级部门成立工作班子,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
利用传单、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让广大市民和周边群众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1、建立组织。
召开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预备会,成立陆河县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拆违办”);并成立由国土局、建设局、各管区、街道居委为主的调查小组。
2、调查摸排。
各调查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县拆违办。
3、确定方案。
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强拆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自行清理阶段
(1)调查确认。
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调查组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拆违办,由县拆违办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
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
同时由县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
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依法强拆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