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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疫情防控方案1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
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对风险区域及时研判,符合条件的及时解除或者优化封控范围。
二、优化核酸检测和查验方式
1.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2.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重点机构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范围和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有出行、就医等日常需求的人员按需进行核酸检测;农村地区人员、城镇无社会面活动人员(老人、婴幼儿、居家办公和居家上网课人员等)可不做核酸检测。
4.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重点机构需要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市域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居民小区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5.重要机关、重点企业和特定场所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和查验措施。
三、优化阳性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式
1.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属地负责转定点医院治疗。
2.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3.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村)统筹安排上门核酸采样。
四、强化诊疗服务管理
1.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仍需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紧急救治,适时补测核酸检测。
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药店要正常运营,做好药品储备,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上述药品不再实名登记信息。
广大居民要科学、理性、适量购买和使用药品。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打击防疫物资、药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六、优化外地来(返)x人员管控措施
市域外来(返)x人员,仍需提前通过“支付宝-x事办-来(返)x人员报备”系统或电话方式进行报备,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开展落地检。
建议市域外特别是发生本土疫情地市来(返)x人员抵x后及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继续坚持做好“三件套”: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
落实防护“五还要”:包括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以上措施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