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査、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
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加强病例排查。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人员培训
由疫情防控专家组、疫情宣传教育组负责对全院职工开展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全院职工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掌握诊疗原则。培训重点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要求;消毒、隔离、基本防护技能等知识,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整体应急防控水平;制作宣传板报、宣传单、加大对群众的宣传。
(三)物资储备
药剂科储备必要的预防及治疗性药物、包括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后勤保障科需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器械、防护设备;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我院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四)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1、疫情监测
(1)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预检点凡发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气促的患者,均引领至发热门诊就诊。
(2)急诊、门诊、呼吸内科、儿科以及全院其他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重点人群(发热、乏力、干咳、胸闷、气促症状的患者)的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2、疫情上报
(1)实行首诊负责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的首诊医务人员为第一责任报告人,承担疫情上报责任;
(2)疫情报告程序: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立即报告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领导小组;由医政科组织我院医疗专家组成员会诊,对疑似病例按程序逐级上报,专用救护车护送至定点医院。
(五)医疗救治
1、完善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点。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点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患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初步怀疑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报告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
门诊、急诊、发热门诊以及其他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要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六)疫情防控
1、做好诊疗环境的空气通风及消毒。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进行严密的消毒和处理。
2、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医务人员
进入或离开诊疗区域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接触所有患者时均应戴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3、做好医疗器械、物体表面、污染物品、地面等清洁与消毒。
(七)全面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
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人员防护规范
防护原则
全院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医院医疗救治和消毒隔离等工作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原则:
1、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的特点双向防护,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飞沫隔离。
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是: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黏膜或伤口必须戴手套。
(2).如果有可能接触溅出血液或体液,必须戴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及穿防护衣。
(3).切勿回套已使用的'针头。
(4).小心处理针头及利器。
(5).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黏膜或伤口,或脱下手套后应立即清洁/消毒双手。
2、手卫生
(1).接触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和被污染的物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