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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厂消毒流程方案6篇
大小:30.78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12-12 14:15:18 8.48k 7.92k

9.严格执行顶替岗要求;

10.按照“谁建群、谁负责”原则,由工会牵头,做好车间干部员工个人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自媒体管理;

11.严格把好审核关,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利用车间微信群等自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2.每日填报车间《作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表》,做好车间离兰、返兰员工的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13.严格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

对进入或返回人员,按照兰州市政府规定做好健康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4.引导员工分流乘坐电梯,乘坐人数不超过电梯轿厢最大容量的50%。

(二)节后返岗员工:

1.车间严格执行出省员工“一对一”联系制度(罗全君联系韩云辉、郑长龙联系赵琦、李虹学联系李广杰、杨卓锋联系姜宝);

2.外出返回上岗人员应主动报告返回时间、路线、方式和身体状况,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3.外地返回员工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防疫要求,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

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从省内外中风险区来兰返兰入厂人员,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再居家隔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或到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从湖北等省外高风险区来兰返兰入厂人员,必须单人单间居家或到指定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做好进京人员管控,坚决杜绝未治愈的确认病例、未排除的疑似病例、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治愈出院仍在隔离观察者和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六类重点人员”进入北京;原则上取消赴京公务等各类活动,严格管控员工及员工家属因私进京,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暂不赴京的劝解工作,因公或因私确需要进京的,填写《员工及家属进京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京。

5.进一步加强境外返兰来兰人员的管控,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拟近期从境外返兰来兰的员工和家属,按《兰州石化境外拟返兰来兰人员信息登记表》做好登记。

对于排查出的拟近期入境来兰返兰人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跟踪联系,入境行程确定后第一时间填写《归国人员及家属情况调查表》向石化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督促回国员工及家属严格执行向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观察等政府的相关规定。

之后根据情况的更新变化,动态填报《归国人员及家属情况调查表》,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按照《关于启用xx省企业疫情防控动态监测平台的通知》要求,所有员工建立和应用疫情防控监测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7.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旦发生管控不严、执行不到位的,或者对擅自返京赴京瞒报、谎报、缓报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8.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等异常表现第一时间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每日通报防护情况;

9.居家隔离人员符合上岗条件后方可返岗工作,车间建立返兰人员信息档案。

(三)会议管理

1.减少会议数量,特别是现场会议数量。

提倡召开电话、视频会议。

确需召开的现场会议,要减少人数、压缩时间,参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口罩。

2.会议时间每超过1小时,要通风1次。

会议结束后,对场地、设施等实施消毒,茶具用品等要用开水浸泡消毒。

3.加强对会议服务人员健康观察与跟踪,会议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戴口罩,杜绝带病上岗。

(四)外来人员(供货商)管理:

1.原则上严禁非本车间人员进入各装置和办公场所;

2.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装置的,应持公司业务主管门确认符合进入厂区相关证明;

3.外来人员管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外来人员应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接待,同时尽量减少接待时间,接待过程双方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4.需临时进厂的供货商、提货商、承运商、技术服务等业务关联方人员,加强入厂前检查,检测体温合格、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登记,明确限定的固定活动区域及行动路线。

5.其他外来入厂人员,必须测温合格、佩戴口罩。

入厂教育方式尽可能采用视频播放和自学的方式。

6.所有复工项目,均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编制施工作业现场疫情防控方案,配齐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7.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全面排查施工作业人员返程、隔离、复工等情况,掌握人员动态信息,严防传染源输入。

8.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及时收集并清运。

(五)活动管理

1.严禁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一般性活动。

2.确需举办的外事来访等活动,应严格控制人数、压减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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