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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防范风险化解方案及措施精选5篇
大小:24.72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2-12 14:16:55 5.72k 3.94k

对违规经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要根据隆昌经济运行与增量资金来源情况,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特别是信贷结构,坚持依法审慎经营。

遵守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慎监管比例及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服务“三农”和社区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

积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开展动态,科学的授信,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安全运用,防止信贷资金向行业、个别贷款户和关联客户的集中。

建立“分类管理、分别授权、职责明确、程序清晰、责任落实”的授信体系。

规范开办农户及小企业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推广发起银行的信贷经营与管理好经验,并结合隆昌经济运行实际,进行积极创新。

明确执行各级授信权限、额度、程序。

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到期清收、风险分类、计提拨备、资产保全、依法起诉、损失弥补、责任追究等制度。

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审慎监管比例、跨地区贷款、贷款逆程序操作、匿名贷款、贷款手续不齐、合同要素不全、转移用途等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行经营班子要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发挥好技术保障与操作指导职能。

加大对各个岗位、职能机构的稽核检查力度,对资金运用、成本管理等加强监测、检查、指导和引导,合理调整信贷投向与结构,促进本行增加盈利能力。

三、内审应积极引导和监控为“三农”服务、为县域服务的宗旨,对全行资金运用和成本管理给予及时的政策咨询与指导。

按旬监控,按月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监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对经营指标出现异常变化的需配合接受现场检查,制定出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银行防范风险化解方案及措施3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信用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31号),为了摸清农村信用社显性或隐性承担信用风险的各项贷款、债券、投资、同业、表外、通道业务等风险敞口的信用风险底数,切实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奠定基础,结合我联社经营情况,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活动时间

自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

二、总体要求

各社、部要通过严密排查,切实摸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债券、投资、同业、表外、通道业务等风险敞口的信用风险底数,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奠定基础。

三、组织机构

确保信用风险专项排查的顺利进行,明确排查重点、细化排查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其实做好自查工作,高质量完成自查,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联社成立了信用风险专项排查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各社主任、客户经理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资产管理经营中心,由李志伟任办公室主任。

联社责成风险资产管理经营中心牵头,负责组织本行社信用风险专项自查工作,确保风险排查的准确性、有效性、全面性。

排查以20xx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原则上应与银监会1104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活动内容

(一)摸清信贷资产风险水平。

各社、部应逐笔排查以下贷款,准确摸清信贷资产风险水平:

1.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正常类或关注类贷款;

2.逃废债务且本金或利息逾期的正常类或关注类贷款;

3.6个月观察期内重组贷款中的正常类或关注类贷款;

4.对于贷款已经实质成为不良的情况下,采取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搭桥”手段,延缓风险暴露、藏匿不良贷款等行为;

5.20xx年以来通过各种通道虚假转让不良贷款,且20xx年末未体现为不良资产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理财产品、委托投资、同业代持、同业投资、受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将不良贷款虚假转移出表的情况;

6.应划分为关注类而实际划分为正常类的贷款;

7.其他分类不准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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