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食物中毒卫生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卫生小报、墙报、宣传窗、卫生委员培训、班队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等宣传教育,防止病从口入;及时印发“预防食物中毒”、“预防肠道传染病”等健康教育资料,提高师生员工对预防食物中毒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食堂卫生自身管理。
1、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严把食物操作各个环节,对食品采购、蔬菜进货、餐具清毒等把好索证、验收质量关。
3、保证饮用水质量安全。
4、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食品卫生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5、实行食物48小时留样、登记制度。
四、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
进一步搞好校园卫生的清洁工作,彻底清理校园内外及周边环境,不留死角。对师生公寓、教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校园环境卫生由清洁工人和各班划分包干,责任到人,按常规一日二次安排打扫、检查;各班卫生情况在每日公布栏公布;对校园、服务部、食堂内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应实行定期整改。
五、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
1、凡在校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任何人,都要及时向校办、德育处或总务处报告,各处(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应立即下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学校对有食物中毒症状及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4、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5、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教育局和卫生局,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取样工作。
7、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食品及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留在学校,配合调查。如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根据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全校教职员工应齐心协力,共同应对,确保应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