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说明书示意的要求和流程为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四)检测结果的处置。
1.抗原检测阳性。
由其家人或者养老机构向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抗原检测阳性结果。
无症状或症状轻微时,居家老年人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用药指引,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居家治疗。
养老机构选择相对独立的房间,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用药指引,在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
无论是居家老年人还是养老机构老年人,症状加重时,都应当及时前往三级医院就诊。
2.抗原检测阴性。
可以正常生活。
(五)检测试剂储备。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进行储备,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储备抗原检测试剂。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产能,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提高产量,确保满足需求。
(二)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依法取得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实体店铺和电子商务渠道销售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抗原检测试剂。
药品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相关电子商务经营者等监管,保障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合格。
(三)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人员密集机构要按照人员数量和检测需求,提前购买一定量的抗原检测试剂,储备适量抗原检测试剂。
(四)地级市/区县政府要按照辖区老年人数量和检测频次,老年人所属社区/养老机构,配备一定量的抗原检测试剂,储备适量抗原检测试剂。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抗原检测阳性结果报告相关规定,通过开发APP小程序、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等方式,方便各类人员进行抗原检测结果报告,要将报告具体途径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行抗原检测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能够为有抗原检测需求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掌握签约服务并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抗原检测情况,及时发现风险进行有效处置。
居民抗原自测方案精选4
一、常态化监测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形。
1.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见下述风险职业人群分类)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2.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
3.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二)风险职业人群检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三)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检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可根据当地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核酸抽检。
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社区管理人群检测。
1.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