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晨会、夕会、主题班会、参观展览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利用板报、专栏、小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
3、加强安全纪律考勤和保持经常性的与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每日学生的活动情况,与家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4、做好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咨询,及时向学生提供心理安全信息,加强心理安全教育指导;
5、负责本班学生伤害事件的报告。
凡发生重大的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都应向学校报告,属于严重伤害(亡)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6、科任教师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加强当堂学生的考勤,对于无故缺课的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三、纪律与要求
1、学校建立安全设施检查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各有关处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地做好各自的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马虎和疏漏。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建筑物、实验器材、药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及时更换,及时排除隐患。
3、班主任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事件的第一报告人。
若事件发生时,班主任不在而其他教师在场时,第一目击人有责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负责在2小时内口头上报,24小时内书面上报教育、安监部门。
4、若学生遭遇敲诈、抢劫、殴打等社会不法侵害时,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5、如果学生正在上课,突然发生地震、暴雨等重大自然灾害时,班主任及当堂科任教师应积极做好稳定学生思想工作,按照紧急预案组织学生有秩序的撤离至安全地带,严防下楼拥挤、踩压、甚至跳楼等伤害(亡)事件的发生。
6、保护学生不受伤害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对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的,或者目击学生受伤害而置之不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要进行必要的政纪处分,直至予以停职或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