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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方案1
为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工作,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坚持急、危、重症患者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急诊、急救需求并行,保障医患安全,对于来院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做到不推诿、不拒收、坚持生命至上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当接诊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经流行病学、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仍未能排除新冠肺炎,或患者病情危重未来得及排除的,同时需要紧急救治的重症患者均需做到“应救尽救,应治尽治、应收尽收”,不能因等待核酸结果而延误急救。
二、对象确定
本预案所指急、危、重症通常表示患者所得疾病为某种紧急、濒危的病症,应当尽早进行医学处理,否则可能对患者身体产生重度伤害或导致死亡。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患者发生正在进行的死亡状态(如心跳骤停);
2、重要脏器系统功能衰竭,或多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3、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变化快,疾病预后较差,可能导致严重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或出现生命危险;
4、存在脏器功能系统损害,病情不稳定,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一定程度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
5、发病突然,起病急骤,患者存在明显症状体征,急需通过医学处置以缓解患者不适症状的;
6、严重创伤、高危孕产妇等需急症手术的患者。
三、具体要求
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
各科室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理由,随意停止救治、延误治疗、推诿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对于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患者,应加急出具检测结果。
(一)、对于危急重症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时,可按照接诊疑似患者做好防护,先抢救治疗。
(二)、新收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若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固定陪护人员,先安置在缓冲间病房救治,待核酸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若患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转入感染性疾病科,核酸结果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转至上级定点医院。
(三)、患者的诊疗、护理工作和病人的生活活动必须在病室内完成,直至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四)、个人防护标准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1、若患者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无流行病学史,医务人员采取一级防护(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
2、若患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医务人员采取二级防护(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穿防护用品前、戴手套前、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立即进行手卫生。
四、环境终末消毒
核酸结果阴性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应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
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有明显的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空气用消毒机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
核酸结果阳性患者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
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
疫情期间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方案2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冠肺炎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有效控制新冠肺炎感染突发事件流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到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该应急处置预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等文件。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