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明确出现前期征兆及发生险情后的紧急上报规定和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5.3.3山洪灾害:明确发生山洪灾害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发布山洪警报的标准及责任单位、人员转移的主要原则、人员紧急抢救与救援等。
5.3.4暴雨渍涝:明确发生暴雨渍涝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工程调度和设置临时排涝设备的要求及责任单位、发布城市涝水限排指令的权限等。
5.3.5台风暴潮:明确发生台风暴潮时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如台风暴潮监测与警报发布、人员与物资转移、海上作业保护与搜救、重要保护对象的防护与抢险等。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明确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信息报送、处理与反馈以及发布的原则和主要要求。
5.4.2指挥和调度:明确应对灾害的指挥和调度措施,以及发生重大灾害时派赴工作组(含专家组)的要求等。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明确群众转移的原则和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与生活保障措施等。
5.4.4抢险与救灾:明确险情和灾情监控、抢护和救援的指导原则、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明确确保抢险人员自身安全和受威胁群众人身安全的各项防护与医疗救护措施。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明确对重点地区或部位实施紧急控制以及动员社会力量的条件、权限和要求等。
5.5应急响应结束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和发布程序。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的主要保障措施,如现场指挥及其它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保障方案,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网络共享等。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明确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力量、队伍(含专业与非专业队伍)、专家组在管理和启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各类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以及人员救护等。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明确对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等供电与运输的主要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等。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明确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保障要求。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程序与调运方式、防汛经费的安排、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等保障措施。
6.6社会动员保障
明确防汛指挥机构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明确城市防洪排涝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等保障措施。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救灾工作的要求与职责。
7.2抢险物资补充
明确如何根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抢险物资的具体要求。
7.3水毁工程修复
明确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修复的资金来源、时限等具体要求。
7.4灾后重建
明确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
7.5保险与补偿
明确保险与补偿的适用条件、承办机构职责和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
7.6调查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