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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方案8篇
大小:45.39KB 13页 发布时间: 2022-12-13 16:53:29 13.32k 11.73k

(一)宣传发动(4月份):采取会议传达、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x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二)调查摸底(5月底前):对城市规划区域和村(居)违法建设户数、违建位臵结构面积用途等调查摸清。

县规划部门负责城区规划区域违法建设的认定的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违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村逐户建立违建档案。

(三)违建(5-11月):对违法建设采取动员自拆、实施助拆、选择违建典型户依法强拆等方式,逐步推进。

7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违法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20xx年度违法建设的任务。

(四)督查考核(4-12月):县查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全县查违控违工作开展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四、组织领导及防违控违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

城乡拆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领导。

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拆违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同时成立督查督办组,由县领导牵头,加强对拆违工作的督促检考评。

(二)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防违控违巡查机制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组建专业查违控违执法队伍,每个村(居)配备一名查违信息员,划分责任区域并明确责任人,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

巡查人员每天开展巡查(含节假日),并作好巡查记录,于当日报所属乡镇或责任单位。

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

巡查人员发现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宣传政策,劝阻违建行为,并在执法工作人员到场之前进行守控。

乡镇或责任单位接到巡查员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确属违法建设的,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不能自行的,应及时组织执法队伍强制。

对未能及时发现已经建成的新增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或相关责任单位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

各乡镇、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五把一周查违控违工作情况上报县查违办。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

2、完善查违控违疏导机制

县规划部门和各乡镇人民要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力度,科学合理地规划好村(居)民点,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建房。

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对工作中涉及的弱势群体和少数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众,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规划法律意识。

广泛宣传控违工作的重要性,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支持和拥护控违工作。

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为控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完善查违控违奖惩机制

推行控违量化目标管理。

将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纳入县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成绩突出的,县给予表彰奖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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