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舆情组: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等工作。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电传媒集团、市日报社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五)执法保障组:主要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执法维稳、医疗急救和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组长:由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0月)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建设分布、存量及归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核查、汇总后报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分类、归档,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并于20xx年10月31日前加盖本级公章后,进行公示并报市控违办备案(附件1、2、3)。
(二)统筹推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8月)
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半年制定、上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20xx年11月中旬上报第一批拆违计划,以后半年一报。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批、分阶段、分地域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20xx年8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处置到位。
(三)总结提高,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9月—12月)
各县、区(功能板块)完善健全违法建设巡查防控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20xx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自查;20xx年10月开始,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功能板块)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违建治理组织保障制度。
各级要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建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同时,市级加快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及其考核办法,完善违法建设查处程序,促使各级实现依法行政、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制度上保障违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属地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制度。
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制,明确辖区内各级主要领导是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逐级将违建查处职责予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时间节点倒排,确保违建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
同时,研究出台开展创建无违建街道(乡镇)、无违建社区(村)活动等工作方案,延伸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内涵,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
(三)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帐制度。
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帐,汇总辖区内违法建设现状、治理目标进度和查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向市控违办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附件4)。
(四)建立健全违建投诉举报制度。
各级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支持市民群众、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实、处理举报问题。
(五)建立违建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制定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各级重视并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市治违办公室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各责任单位或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予以处理或问责。
(六)建立违建治理宣传工作制度。
出台市治理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增强社会认知度。
鼓励各级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成果和典型违建案例,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监督。
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