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配置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登记。
做好电梯、公共地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门帘、收银台、购物车等公共区域及相关设施的保洁及消毒工作,避免人群交叉感染。
配备并正常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
(三)开展疫情监测。
设立监督岗和体温检测点,按要求对所有进入门店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工作,体温超过37。
3度者严禁入内;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做好实名登记后向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现场秩序管控。
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
引导顾客有序购物,不聚集,不逗留,购物后即刻离开。
杜绝人群聚集、长时间逗留,购物、结算、出入要保持距离,关闭非必需业务。
(五)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疫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变质过期食品。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商业促销活动。
(六)做好商品供应。
确保正常营业和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脱销、不乱涨价。
自觉接受价格监督部门监督。
(七)落实消防安全。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八)强化宣传引导。
必须在门店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警示标语、告知书、通告,在经营场所通过广播、视频、宣传标语、展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疫情预防科普宣传。
四、创新新经营模式
各门店要密切监测经营状况,聚焦疫情对经营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针对自身特点主动研究应对举措。
积极探索借助电子商务等手段,加大网络订货、配送上门等新销售模式,加强有效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双重利益。
加强物质装备投入,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增配智能扫码计价付款终端,减少人员之间交叉感染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