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防疫工作的需要。
3、相关场所配备
临时隔离观察室:心理室
应急疏散点:操场
4、加强舆论宣传。
心理辅助组要利用校园的各种宣传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和心理健康知识,确保全校师生熟悉防疫措施。
学校出现新冠肺炎阳性人员应急处置预案3
为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各学校因初三、高三年级师生返校导致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科学有序进行处置,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教育领域疫情防控组负责,对全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市属高中和省属高中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县)、贵州双龙航空港教育领域疫情防控组负责,对辖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初中、高中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区两级教育领域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学校等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全面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疫情防控要点和工作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明确建立学校防控工作联系网络,以学生为学校,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明确学校疫情报告人,明确学校所在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及时向有关学校报送信息,开展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职责:全面负责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拟定适合本校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指师生员工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症状人员。
(二)出现单个以上病例:指师生员工中出现1例以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
四、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
根据学校的规模、师生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医用外科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两周),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二)设置“三室一区”
结合学校情况设置“三室一区”即:医务室、隔离观察室(校内)、临时观察室(校门口)和隔离区,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杀物资设备。
(三)人员准备
学校设立驻校应急医疗保障组,由属地医院医务人员、疾控人员、校医共同组成,并实行24小时值守。
安排专门应急医疗保障车辆,随时待命,负责对发热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转送。
(四)环境准备
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做好“三室一区”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
(五)建立对口联系机制
市教育领域疫情防控组统筹,本着就近便捷的原则,建立全市涉及初三、高三年级返校的学校与定点发热门诊对口联系机制,确定联系人,明确联系方式,开通绿色通道。
定点发热门诊接诊发热等异常症状学生和教职员工后,应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对其开展血常规、核酸检测、CT等相关检查。
五、处置流程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处置
1.启动应急处置
(1)第一类情况:一旦发现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学生、教职员工自感不适,应立即将患者带入校医务室,由住校医疗组初步诊断,如有必要安排专人用专车送至对口定点医院门急诊就诊。
(2)第二类情况:在每日体温监测中,如果发现体温≧37.3°C,但无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者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学生、教职员工自感发热,应立即将患者带入校区内隔离室。
休息15至30分钟后,再次测量体温,如体温仍≧37.3°C,安排专人派专车送至对口联系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3)第三类情况:如体温≧37.3°C,并伴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教职员工,无需再次测量体温,应立即送校内隔离室隔离,安排专人派专车送至对口联系定点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