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物资保障
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发改委负责、财政局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区域核酸检测、医疗器械、药品、隔离点等物资的保障供应。
(备注:发改委制定物资储备、供应、配送应急处置子预案)
8.监测预警
(1)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卫健委负责对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首诊负责制”和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监管,严禁收治发热病人。
(2)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市场局负责对药品监管,严格落实“两抗一退”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3)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市场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及时收集重点场所的预警信息。
(4)相关县(区)领导牵头,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养老机构、医院、托育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9.社会稳控
(1)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商务局负责监测市场供需状态,积极保障蔬菜和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备注:商务局制定生活物资供应应急处置子预案)
(2)相关部门确保水、电、气、网络正常供应。
(备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行业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子预案)
(3)有关镇(街)负责详细摸排群众需求,细化配送方案,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备注:各镇(街)制定本辖区居民正常生活保障应急处置子预案)
(4)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卫健委负责启用“黄码医院”,为急危重症患者、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疫情期间就诊需求。
(5)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公安部门负责社会面管控,加大治安巡查力度,保持群众生活平稳。
社区出现新冠阳性应急处置方案2
本指引用于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以下简称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自我健康管理。
当您被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者自测核酸抗原阳性时,请不要惊慌也不要害怕,认真阅读本指引并参照执行,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一、生活起居须知
(一)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谢绝一切探访。
同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康复管理要求。
(二)阳性感染者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
衣物、床单、毛巾等用品与他人分开存放、分开洗涤。
单独使用餐具。
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毒产品、带盖的垃圾桶等防疫物资。
(三)阳性感染者进入家中公共区域应规范佩戴N95口罩。
同住人与阳性感染者接触时,或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佩戴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好手卫生。
(四)各居室应关闭房门独立开窗通风,房间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
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按照全新风模式运行。
卫生间内应加强开窗通风,或开启排气设备进行通风换气。
每日至少进行1次房间湿式清扫。
(五)卫生间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
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卫生间、厨房的干湿地漏均需要每天定时注水,注水后盖上盖子,再用注水的袋压住地漏,或采用硅胶垫等封堵。
(六)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理,每次清理垃圾时用双层塑料袋装好并扎紧袋口,避免出现遗洒,并对其外表面和封口处消毒后,由同住人佩戴N95口罩及戴乳胶手套将垃圾放至社区指定位置。
(七)除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外,尽量不要订购其他快递。
收取快递、外卖时采取无接触方式,开门时需规范佩戴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在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二、自我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