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准确、及时将现场各类信息,进展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
5.2.2发生二级、三级以下应急响应
1)发生二级事件时,启动二级响应,视情况成立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根据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相关工作组,各项救援工作参照一级响应执行,现场指挥原则上由指挥部负责人负责,负责人不在时按照责任层级由下一级担任。
2)发生三级和三级以下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原则上由事故发生部门及负责处置的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需要上一级帮助处理的,再行逐级上报。
3)视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救援小组向总指挥汇报,在得到总指挥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或由总指挥经现场视察,确认事故情况后由其发出响应终止的指令。
事故的响应终止指令由相应的救援小组组长或值守小组进行传达。
5.3.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事故情况的上报应包括以下所述的文字材料及根据事故类型应采集的图片或证据资料等:
1)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原因分析;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事故的情况报告应做到如实反映,并且尽可能详尽。
5.3.2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由指挥部组织落实,原则上II级、III级事故的总结报告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完成;I级事故的`总结报告原则上需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完成,如因事故情节复杂、存在疑点的,应报呈指挥部总指挥,在指挥部总指挥批示同意后适当延时。
各级事故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部总指挥审阅批示后由指挥部统一留底存档。
6.信息发布
信息的对外发布由指挥部统一指挥。
由指挥部成员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组织发布。
如事故外部影响较大的,应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
7.1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结案。
具体现场处置措施见各专项预案。
7.2对事故中伤员及死亡家属给予相应赔偿,做好善后处理。
7.3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并针对事故分析结果,给员工培训。
7.4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进行评审,总结分析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各工作小组成员的电话号码要登记,制作通讯录,发生事故要按照响应流程相互告知,落实范围内应急工作。
8.2技术与装备保障后勤保障组在应急响应启动时,要准备车辆、根据事故的情势准备维修工具、发生火灾要准备消防灭火器材、其它应急设备等,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8.3资金与人员保障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结算。
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先由公司应急指挥部纳入公司安全基金预算中,应急救援结束后,被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的部门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部门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列支,按规定给予补偿。
9.培训与演练
9.1事故要做到有分析、有培训、有预防,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加强员工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开展安全事故演练,使员工在实践中获得应急处理经验,积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