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Xxxx综合农贸市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是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为保证市场秩序正规,零隐患运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通过教育培训,使单位所有员工达到“四懂”、“四会”的目标要求。
“四懂”: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现场逃生的方法。
“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一、教育、培训范围
(一)现职全体员工(市场管理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
二、教育、培训周期
(一)现职全体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三、教育、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内容区分“通用培训”和“专门培训”,“通用培训”由本单位秩序(安某某)部门负责人组织,“专门培训”是在“通用培训”的基础上,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
(一)“通用培训”针对现职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