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11.禽类管理。
市场内严格控制活禽销售与宰杀,活禽交易区和宰杀加工间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离,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12.野生动物管理。
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二)农贸市场周边管理规范标准
1.营业房门前实行“三包”,不得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挂、乱张贴现象。
2.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有序,有专人管理,无乱停放现象。
3.市场周边地面干净,有专人保洁。
4.市场周边无场外交易,秩序良好。
5.市场周边给排水设施完善,排污管道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由汪寅炬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场举办者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场举办者应当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和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要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全面负责举办的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并明确市场内经营者责任。
市场内经营者责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度,不占道经营,不乱堆乱挂物品,不扩摊经营,不乱扔垃圾,摊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自觉维护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各区块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农贸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内外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市场食品安全达到相关标准。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整治督查和指导,开展各项评比活动,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和整治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查办通知书,抓紧进行整改。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城乡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环境卫生常态化治理,提升城市形象,创建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广大居民的切身利。
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尽责,建立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真正使县城环境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让广大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以治脏、治乱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爱护城区环境卫生运动,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城区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局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彻底改变城区环境卫生面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城乡农贸市场经营行为和场所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工商所(分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彻底清除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探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行为,城区环境卫生实现无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城区各街道路面达到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专项整治的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媒体宣传、发布公告、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环境卫生的监督作用,形成浓厚氛围,使专项整治的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
要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本辖区属于本次治理范围的场所、单位进行清查,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按照“一户一档”和“一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场所档案,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探头经营的行为,逐个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并将组织排查的场所登记表汇总后形成整治台帐留存备以检查。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
要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从严把关,督促整改。
特别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场所,要依法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