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则
第⼀条、为进⼀步加强我镇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成⽴消防安全⼯作领导⼩组,统⼀领导、部署全镇的消防安全⼯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办负责⼈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作全⾯负责。
第⼆章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宣传防⽕、报警、灭⽕和应急逃⽣等常识。
第五条、每年⾄少组织⼀次对单位职⼯的集中消防培训。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器材的性能、使⽤⽅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灾、⾃救逃⽣知识,组织⼈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员: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储存等岗位⼈员。
第三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站所办主要负责⼈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全⾯负责本站、所、办的消防安全⼯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职责:贯彻执⾏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检查,督促整改⽕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作计划,组织实施⽇常消防安全管理⼯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检查和⽕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畅通;组织从业⼈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消防安全责任⼈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员应当履⾏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对⽕警信号应⽴即确认,确认后应⽴即向消防主管⼈员报告,随即启动灭⽕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即向主管⼈员或消防安全管理⼈报告;值守岗位,做好⽕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实⾏责任追究
第⼋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作实⾏⼯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站所办负责⼈为直接责任⼈。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和当事⼈责任。本制度从下发之⽇起执⾏。
防⽕是全体⼲部职⼯的共同责任。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危害的发⽣,切实提⾼职⼯的防⽕意识,保障员⼯的⼈⾝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职⼯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应熟悉⾃⼰宿舍的地理位置,出⼊⼝位置和消防通道位置。
2、全体职⼯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使⽤⽅法,熟练掌握逃⽣技巧。
3、不得擅⾃使⽤灭⽕器、消⽕栓等消防设施,严禁⾃⾏安排修理消防设备。严禁在楼梯、⾛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严禁故意损坏、盗窃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罚款1000元。
5、宿舍内不得私⾃乱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在楼道燃放烟花爆⽵,违者罚款200元。
6、宿舍⼈员不得擅⾃改装、加装、拆卸室内的⼀切供电设施,发现⼀次罚款200元。
7、禁⽌在宿舍内使⽤电炉⼦、电暖⽓、电热板、电热毯、热得快、电热管等⼤功率电器,严禁使⽤⽆⾃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违者⼀经发现,没收违禁物品,按电器功率⼆倍罚款,另处1000元罚款。
8、严禁在室内燃烧纸张、乱丢烟头,尤其杜绝卧床抽烟现象,发现⼀次罚款100元。
9、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带⼊宿舍存放。严禁使⽤明⽕等,违者按200元/次处罚。
10、禁⽌长明灯,要做到⼈⾛灯灭、⼈⾛断电,以免超负荷⽤电或长时间⽤电造成
电器散热受阻,导致⽕灾等意外事故,发现⼀次罚款50元。
11、禁⽌使⽤任何⾦属线代替保险丝,严禁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或将连接线从床上穿过,违者罚款50元。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认真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现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