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
(二)媒体联系和报道要求
1、要为记者采访提供热情和周到的服务,须有专人负责。
2、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稿件应要求记者送交应急领导小组审核。
3、建立新闻宣传资料档案。
及时收集媒体对事件报道的新闻、特写、评述等文字资料,与突发事件的音像、图片等一并整理存档,建立档案库,注明日期、地点、事件,长期保存。
(三)接受新闻采访要求
1、采访前
评估采访要求,提出符合实际的采访内容,明确接受采访的主题、角度、采访者、采访时间、地点、时长以及新闻稿发表形式等一切与采访有关的事项;根据采访提纲,搜集相关资料,准备采访内容。
2、采访时
采访回答应简洁明了,尽量使用明确的、描述性的、形象的语言;内容表述清楚、完整和统一;坚持提供正面的信息,对任何错误信息都要迅速澄清,避免发布可能引起断章取义或曲解的言论;在采访中要占据主动。
受访者要注意言行举止,保持良好形象。
3、采访后
总结评估采访过程,分析得失,提出改进方法;存档采访中媒体名称、记者姓名、相关稿件、新闻剪辑片或录像带等,永久性保管。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理结束后,宣传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的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宣传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应急处理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并作为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结的组成部分,上报下达,长期存档。
同时,总结分析事件处理过程中新闻发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宣传预案和具体工作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奖励处罚
对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被动,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日常保障机制
1、建立信息反馈常态机制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2、建立舆情监控体系
积极应对于媒体舆情,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监测监控力度,设专人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理。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要全力做好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事态向良性方面发展。
4、完善信息摸排机制
针对群众对学校工作的不良言论、片面认识或错误倾向,要第一时间做出反映,集体研究、集体协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向用户作出解释说明,充分体现社会的法制性、民主性和公平性。
七、附则
(一)各科室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熟悉应急预案,明确相应职责。
(二)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