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3、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5、根据教育部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依托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幼儿园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领导小组或报警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2)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报告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撤离。
要迅速组织遇险幼儿撤离危险地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园所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进行扑救。
3、组织扑救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幼儿不能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领导小组指挥有关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若精密设施(如微机)可使用干粉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师幼安全,扑救要在确保师幼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组人员应迅速疏散幼儿,撤离到安全区域。
不组织幼儿参加灭火。
(4)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或送往医院就诊。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火灾第一发现人应马上向园所领导报告起火地点,同时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协助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隔断火源,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幼儿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后,园所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
2、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园所或当事人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和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受伤人员送院后,园所及时通知伤者家人或亲属。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伤者或亲属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
5、协助交警部门界定事故责任。
(三)幼儿园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