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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园安全风险等级防范管理措施4篇
大小:27.67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12-16 10:49:28 17.98k 16.8k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校园安全风险等级防范管理措施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校园安全风险等级防范管理措施1

为贯彻落实《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113号)精神,推进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在全面实施梧州市学校安全稳定风险责任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安全长效化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分析研究学校安全事故特点规律,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

xx年,在全市基本建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逐步构建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学校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工作,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推进,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管控工作。

二、建立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安全风险是指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设施、都位、场所和区域进行的伴随风险的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就是风险点。

安全风险一般分为1-4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为方便操作,市教育局制定了《梧州市学校安全稳定风险责任清单(试行)》,详见我局于xx年8月21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梧州市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梧教安稳〔xx〕64号)附件,并根据重要程度和安全管理中发生事成的频率等情况,给每个风险点赋了分,一般情况得分在总分的60%(含以下)-69%的可确定为1级风险,70%-79%的可确定为2级风险,80-89%的可确定为3级,90%以上的可确定为4级风险。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对照《梧州市学校安全稳定风险责任清单(试行)》相关指标进行全面自查,确定每一个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建立起本学校的风险清单,要按照风险等级和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将每一个风险点的管控责任逐一分解到人,明确管控要求,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

各学校的风险责任清单要上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原学校自查确定的风险清单进行全面复查,对风险等级进行确认,并作出适当调整,然后根据各学校安全风险的总体情况,确定整所学校的安全风险等级。

学校要根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对3级的风险点,学校要进行重点管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对安全风险等级为1-2级的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挂牌督办,安排人员进行重点帮扶,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安全风险等级为1级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挂牌督办。

学校安全风险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隐患整改情况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学校至少每学期调整一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或学期整体调整一次。

三、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学校违反安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家在教育教学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建立隐患整改合账,限期整改,做到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

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挂牌督办、建立档案并跟踪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把相关隐患排查情况录入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并填写《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附件2),每季度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局直管各学校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学校应当每季度在单位内部公布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落实、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学校安全事故隐惠大排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通知学校纳入安全隐患台账管理,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挂律督办等制度,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校校长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全体从教职工积极参与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从防范事故风险的角度,全面评估和改进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息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指导,业务科室要切实履行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责任,确保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时限。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尽快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息模底排查、等级认定和复查确认工作,xx年4月份前要完成全部基础性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调整和整改,建立起按照区域和设施设备危险程度分级管理和按照人员动态风险分级管理的“四色图”,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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