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自行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上级检查或上级安全的交叉检查;
3.公安、住建、卫生、消防、供电等部门到校检查指导;
4.消防维保、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对学校安全评估;
5.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对学校的安全评估;
6.其他热心教育具有安全专业能力和个人的参与。
(四)重大隐患的确定。
包括以下主要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场所;
4.发生过死亡、重伤、三次以上轻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且发生事故的条件和致因依然存在的;
5.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内得不到整改的,例如校舍整体不符合抗震标准;
6.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
7.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五)隐患治理。
各类隐患治理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时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7.防止隐患再次出现的机制完善措施。
(六)隐患排查周期的确定。
学校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流程的特点特性,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的周期和节点。
(七)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教职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八)安全文档管理。
1.学校要建立自己的风险辩识、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形成“一校一册”台账。
2.学校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随时归类留存工作资料,形式包括纸质与电子资料,内容包括上级来文、本校来文、工作制度、工作图片、会议记录、隐患拓朴记录、整改通知、转办与整改记录、汇报材料、培训记录等。
3.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汇报材料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九)信息沟通。
学校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隐患等信息,提高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效率。
五、组织领导
(一)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保障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保证安全管理干部专职从事或主要精力用于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