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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阳性应急处置预案范文4篇
大小:22.94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2-16 10:50:58 14.58k 14.07k

2.机构全体员工要不折不扣的遵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认真完成分派的工作任务。

3.机构对接触、掌握机构内疫情突发情况的同志,在疫情信息未经官方途径发布前,不得私下传播相关情况。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要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

5.严格执行突发信息“双报告”制度,对突发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机构。

(二)心理疏导与舆情应对

机构要积极做好员工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缓解紧张心理,稳定情绪,更好地配合治疗和隔离观察。

同时,要及时对网络及社会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疫情解除后在短时间内恢复机构正常秩序。

养老机构阳性应急处置预案2

为确保我区养老机构、镇街敬老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处置工作的能力,使突发事件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成立以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统筹协调综合工作;疫情防控及后勤办公室由各镇街小组成员和局办公室组成,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后勤保障。

各民办养老机构按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向各镇街民政办主任上报情况。

二、实施应急措施

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散发病例

1.各养老机构发现有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将发热患者送至隔离室,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相关活动区域、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

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机构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

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

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老年人及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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