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省民政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疫情状况轻重缓急程度,视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
2、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研判,确定省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防控等级和措施要求;
3、及时召开视频调度会,点调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并建立日报告制度跟进调度;
4、检查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必要时在全省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养老机构应急支援人员和防控物资;
6、组织省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五、舆论引导
(一)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联防联控有关规定执行,安排专人及时、客观、准确发布养老机构疫情处置的有关信息。
(二)舆情监测
密切关注养老机构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
发现重大舆情,协同属地有关部门,迅速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