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治办、安全办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医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按照县卫生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六)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派出所在乡政府和公安分局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七)物资保障
1、各村、乡直各单位、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乡应急办统一协调,民政办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八)资金保障
1、乡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
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乡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乡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