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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防疫情预案精选6篇
大小:24.75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2-16 18:55:40 12.47k 10.63k

4、对家庭成员中有新型病毒病人的幼儿,如果有密切接触,必须隔离观察2周,待未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方可入园。

5、经医院诊断为新病毒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患者所在班的幼儿,要全部离园回家观察,观察1至2周后无异常情况才能入园。注:班主任接到有确诊病例后,须第一时间上报园长,并在园长指导下通知班级其他家长将幼儿接回家,并做好解释以及安抚工作。

6、一旦出现新病毒患者,该患者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专业消毒人员及时进行终末消毒。根据卫生部门《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接到新型病毒疫情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

7、在新型病毒防治工作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定”。从20xx年1月23日开始,各班级必须在每天9:00前将本班师生缺勤情况上报,若有发病情况须每天9:00前填写《幼儿新型病毒防治情况记录表》,在10:00再次确认无误后交保健医处。

8、为防止传染,各班教师、幼儿不得串班,交叉使用玩具、餐具等物品。

六、应急处理程序

发现高烧、咳嗽病人(责任人:班主任或生活教师)→立即将病人护送至应急隔离室(责任人:班主任或生活教师)→向幼儿园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汇报(责任人:保健医)→通知家长带患儿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人:班主任)→立即打电话上报教育部门、疾控中心→对与症状者接触者不可离开本班教室(责任人:班主任、保健医)→对有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责任人:生活教师)→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二周(责任人:保健医、幼儿家长)→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幼儿园秩序绝不允许校内人员擅自离校、校外人员随意进入(责任人:安保人员)。

对于正值寒假期间的孩子,提醒家长也要积极预防;

1、要留心孩子的饮食结构,不要暴饮暴食,注意营养均衡;

2、尽量不要带孩子到一些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比如:超市、商店等,外出戴口罩;

3、家中要注意及时开窗通风,进门前先洗手;

4、带孩子去亲戚家串门时,家长要留意孩子接触的人群,特别是有感冒症状者,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5、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的症状及时就医,并上报给班主任老师;

6、在家里,同样需要保证孩子在幼儿园中规范的作息时间,每天睡眠充足。

客运企业防疫情预案精选二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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