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4.2.2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值班制度,发生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向当天值班人员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当天值班人员,根据事故发生等级,向指挥部上报,指挥部负责人根据事故发生等级(三级以下事故由生产主管部门解决;二级事故报总指挥部署各相关责任小组展开救援,事故发生2小时天内指挥部需上报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发生一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的.情势,立即向主管部门上报),向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报告内容:
A.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所有人及经营人、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C.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E.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数、实载人数、经营线路等;
F.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重、特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主要分为四个级别。
5.1.1一级、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1.2二级、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5.1.3三级、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5.1.4四级、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5.2发生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5.2.1发生一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处置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直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事故后立即报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并通知主管安全的部门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分析事故严重程度并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救援预案(一级响应),协调指挥部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资金等赶赴现场。与此同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事发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影响范围等信息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赶赴现场后,指导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工作,部署各专业工作小组开展事故施救,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当地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4)准确、及时将现场各类信息,进展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
5.2.2发生二级、三级以下应急响应
1)发生二级事件时,启动二级响应,视情况成立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根据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相关工作组,各项救援工作参照一级响应执行,现场指挥原则上由指挥部负责人负责,负责人不在时按照责任层级由下一级担任。
2)发生三级和三级以下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原则上由事故发生部门及负责处置的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需要上一级帮助处理的,再行逐级上报。
3)视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救援小组向总指挥汇报,在得到总指挥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或由总指挥经现场视察,确认事故情况后由其发出响应终止的指令。
事故的响应终止指令由相应的救援小组组长或值守小组进行传达。
5.3.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事故情况的上报应包括以下所述的文字材料及根据事故类型应采集的图片或证据资料等:
1)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