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回家立即换拖鞋、脱外套,没有直接接触过感染者,无需格外消毒。
(4)外出随身携带的包与物品,例如手机、钥匙等,可喷洒75%的消毒酒精或者用酒精棉片擦拭,确保表面没有病毒残留。
(1)办公室同事或者同住家人核酸阳性后,对密切接触者将开展“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期间,若家人有阳性检出,要及时报告社区,在2小时内将阳性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隔离观察和治疗,对同住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风险研判、追踪管理风险人员。
(1)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早孕人群,不应该盲目“终止妊娠”,新冠病毒宫内传播概率较低。
若在隔离期间出现出血、腹痛等情况,需及时就医。
(2)母亲感染新冠后,接触孩子或吸奶器前至少洗手20秒,同时戴上面罩和口罩,母乳喂养期间避免说话或咳嗽。
若有咳嗽或打喷嚏等,需立即更换口罩。
在手动或机械提取乳汁时,严格注意清洁卫生。
吸完奶后吸奶器应规范消毒。
建议妈妈们将乳汁挤出后,由健康的人用杯子或勺子来喂养孩子。
体温超过37.3℃,去医院就诊时应直接去发热门诊,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到发热门诊就诊时应戴好口罩,主动告知医务人员近期“是否去过新冠肺炎疫情的地区”、“是否与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有近距离接触史”,便于医务人员准确确定病情,采取及时适宜的治疗。
在专科医疗机构就诊时,请理解和遵守医院发热患者诊疗流程和规范,接受医院工作人员的引导。
核酸阳性终末消毒处理流程4
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具体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配合社区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便于属地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进行网格化管理。
二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
三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
如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是居家隔离人员的共同居住者或者陪护人员要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要求。
一是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二是尽量不进入居家隔离人员的房间,避免共用卫生间或生活用品等;三是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这种有重症风险的人群不要作为居家隔离人员的陪护人员。
首先,居家隔离人员最好单独居住。
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其次,隔离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隔离房间门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第三,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共同居住者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口罩。
共同居住者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第四,居家隔离人员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居家隔离期间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垃圾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消毒,扎紧塑料垃圾袋口,交给社区人员处理。
第五,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管理人员。
最后,居家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