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
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
四、老年人防护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要立即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再向区民政局报告,进行单间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16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
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17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年人勤洗手。
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18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19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五、内部管控20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负责对入住老年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护理区与老年人生活区、功能区的物理隔离。
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为“一址两院”的,严格落实对内对外服务区域的物理隔离措施,规范设置诊疗流程后,方可对外开展诊疗服务。
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时,应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控制。
加强所辖养老机构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落实紧急就医绿色通道,协调由医疗卫生机构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治疗指导、上门送医送药和核酸检测,指导养老机构规范设置隔离场所,避免交叉传播和感染风险。
重点关注在院老年人吃药问题,不能发生因封闭管理而断药的情况。
21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22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实行分区管理,各区域之间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避免发生接触,以便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做到精准防控。
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加强七步洗手法督导培训,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23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的保障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
一次性手套,围裙,口罩,纸巾等作为应急套件,放在醒目处。
24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
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
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25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
26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后密封,丢弃至专用“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27加强浴室消毒,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
使用公共浴室的要做到分时段使用,每次只允许一名老年人使用,且用后即消毒。
2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生活物资,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在进院前做好外包装消毒。
非必要不采购进口物资,暂停采购冷链食品。
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
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
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蒸30分钟以上。
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入住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
有条件的或根据入住服务协议,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随同协助就医。
(1)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