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常用药物由家属、机构通过委托取药、代购等方式解决。
(2)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六、老年人就医管理29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则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3)急性发热,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机构内有条件,可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CRP等常规检查(或抽血送附近医疗机构检验)。
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
(4)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就医。
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
急危重症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衰、卒中、心肌梗塞、心跳呼吸骤停、急性损伤创伤、急性中毒、急性胸痛腹痛、消化道出血、肠梗阻、重症肺炎、严重腹泻脱水等疾病,以及神经、心脏、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的危急重情况。
30确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
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和工作岗位,不得未经隔离直接返回原房间居住。
31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
提醒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规律用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
主动联系同级疫情防控部门,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开展全员(含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核酸筛查。
32发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同级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等其他处置工作。
七、疫情处置老年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33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且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和工作岗位,不得未经隔离直接返回原房间居住。
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34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
协助开展院内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返回工作岗位。
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35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岗的,需提供进院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并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36高风险区域和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落实防控措施。
最新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2
1、
目的
为有效、及时、迅速、规范的对突发疫情进行应急处理,保证在院老年人、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XXX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制定养老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特制定本流程。
2、
组织机构
1、
成立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XXX
2、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3、
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综合处置组:XXX
医护组:XXX
通讯联络组:XXX
消杀组:XXX
宣传组:XXX
4、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