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米山镇负责站前路、文山西路(站前路—站东路)的清雪工作。
(八)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督导辖区内各村(居)、企业、经营业户和居民,全面完成居民生活区、小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等区域的清雪任务。
四、工作标准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以雪为令、随下随清、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标准,全力做好城市清雪工作。
清雪时限和质量标准按照《文登区城市清雪管理办法》、《文登区城市清雪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清雪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认真制订清雪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设备到位、行动高效。
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雪工作优质、高效、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气象管理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雪情预报,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得准确的气象资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管理,及时通报信息;积极做好应对大雪准备工作,补充清雪设备,储备清雪物资,检修维护机械;要组建稳定、高效的清雪队伍,抓好操作技能培训,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设备到位、措施得力、指挥畅通、反应快速。
(三)加强宣传,强化考核。
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城市清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予以通报。
各新闻单位要对清雪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报道,对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清雪效果好的单位进行宣传表彰,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未能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