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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门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6篇
大小:41.06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12-17 19:42:23 4.45k 3.33k

二、工作内容

(一)调整医疗救治领导组织及救治专家组

1、庆安县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一是明确设置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均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和留观室,条件不具备的应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发热门诊设置应满足“三区两通道”要求,原则上在该区域能够独立完成患者所有诊查项目,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自助便捷服务技术,设置自助挂号缴费机等,实现患者自助服务;二级医院设置不少于10间留观室。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就诊高峰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室病房建设,检查、检验等设备配备和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等工作,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发热门诊所在的医疗机构要将发热门诊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统计汇总,在各大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根据发热门诊规划建设情况及时增补,方便患者就医查询。二是迅速规划建设。各单位要根据救治需求,本着实用、够用和“平战”结合原则,科学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制定完善规划,并与传染病科一体化建设,综合医院要实现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全部达标;同时按照《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标准及运行要求(试行)》(黑疫指办发〔20xx〕214号),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建设。

2、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将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预检分诊要加强对旅居史、接触史等内容的流行病学问诊,及时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相关疫情接触史等情况的来院患者。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二是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实行24小时接诊,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安排非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护士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备案,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医疗机构还应配备重症医学、内科、院感管理、急诊、儿科、影像、临床检验等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建的院内专家组和多学科团队,对可疑病例和疑难重症组织专家会诊和多学科精细化诊疗。三是加强病例排查。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检测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提高缓冲病床的使用率。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3、加强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管理。疑似和确诊病例由市(地)生健康委安排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卫健局和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开展责任倒查。

(三)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在我市已有检测能力基础上,所有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公立医院也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能力要与各医疗机构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各机构组织开展对实验室日常室内质量控制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实验室落实自身管理主体责任。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室间质评。通过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患者登记、报告、临时留观、引导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诊治疗等工作。发热门诊要发挥“守门人”作用,主动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按相关程序和规定报告、收治和转运。

(五)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院感防控工作实行医疗机构书记(院长)负责制,各医疗机构要通过专题会议部署,严格执行院感防控相关制度和标准预防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加大患者收入院和住院期间管控力度,落实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等多种举措,努力实现“院内零感染”目标。各医疗机构应要组织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通过理论讲解、实际操作、应急演练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

(六)全力做好医疗救治

落实“四集中”救治原则,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开展多学科诊疗,千方百计提高诊疗效果;加强治愈患者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七)落实常态化中西医协作机制

各定点救治机构要按要求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健全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医院管理制度,使中医药深度介入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

(八)加强医疗资源储备

1、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病区(病房)准备。一是加强定点医院改造。我县定点医院确定为庆安县人民医院。人民医院要将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庆安县中医医院作为医疗救治资源的补充,随时开展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定点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要对各自流程设置及硬件建设进行完善和改造,要按照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加大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原则上可作为重症监护床位数量应不少于定点医院救治床位总数的10%。二是完善定点医院启用方案。进一步完善定点医院分级启用方案。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三是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要根据实际,加强医疗机构可扩充床位储备,做好体育馆、展览馆、宾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论证工作。

2、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设备保障。一是统筹调配医疗力量。县(市)卫健局要对本地医疗力量,特别是重点科室医疗力量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底数情况台账,能够随时调用。各有关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二是加强物资设备配备。各有关医疗机构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九)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

1、加强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的医护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的上述人员,疾控部门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思路、方法等内容的培训。

2、加强指导和演练。各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联合模拟演练,突出对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救治,提高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和诊疗水平。

(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做好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各科室全面开诊,低风险地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严禁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继续做好分时预约诊疗、互联网+医疗、护理等工作,通过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日间手术”“日间病房”等方式,合理分流患者,避免聚集,保障正常就医需求。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探索符合本院实际的“提早开诊延时接诊”“下班门诊”“午间门诊”“夜间门诊”“周末门诊”等延时服务措施,合理调配医务人员班次,保证出诊医生的技术水平,延时服务不“减配”,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协同配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尽快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分头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开展不利的,要开展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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