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年度计划
区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
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
各乡街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拟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菜单、整治改造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
牵头单位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
牵头单位与乡街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与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
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五、资金来源
区政府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
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政府、业主、产权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方式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给予的资金奖补。
水电气暖等改造优先列入运营单位本系统工程改造计划,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相应安排专项资金。
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金融消费升级信贷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未来可产生收益的改造项目可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资金。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相关街道:配合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老旧小区物业、业主;入户调查摸底;处理突发矛盾;依法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拆除。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制订改造计划、编制整治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
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各街道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