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积极探索由实施运营主体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片区改造打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深入排查拟改造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安全隐患,将存在隐患的老旧管线和设施全部纳入改造方案。
将完善高层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列入重点改造内容,切实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组织居民全程参与。
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见确定改造方案,小区改造方案应经小区80%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竣工验收。
对改造完工但居民满意度未达80%的小区,根据居民意见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科学统筹施工时序。
市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统筹做好综合改造与专项改造的有序衔接,科学确定各项改造施工进场时间,精细指挥调度,积极稳妥推进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按期完工。
加强工程质量管控。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改造工程开工前,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强化施工过程管理。
施工过程中,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制定和完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施工区域要设置防护网、防护栏,增设夜间安全警示灯,防止施工人员及小区居民发生摔伤、坠落等安全事故;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抓好改后长效管理。
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
将小区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切实维护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
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推动改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加强基层协商。
在改造小区公示区县老旧小区改造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人姓名及电话,主动、及时处理和反馈居民反映的问题。
压实区县主体责任。
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在官网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老旧小区改造临时用电方案篇5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
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三、审核程序
1、申报受理。
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
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