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基本生活保障
发改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科工、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交通运输、住建、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发改、科工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政府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筹>)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低温雨雪天气施工的应急预案4
根据“12·23”全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冬季施工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消除安全事故诱发因素,保障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预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低温雨雪冰冻寒潮天气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排查、认真分析、预判影响,制定相应预案,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突出重点,把控关键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突出重点部位、区域、环节的防范应对。
(一)强化重点部位检查监控。
要制定安全施工有关措施,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排查,重点对深基坑、高切坡、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确保各种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各类安全警示标示齐全到位;要逐一排查,确保不漏一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管理。
根据近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状况,限制建筑施工室外作业,严禁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坚决杜绝违反建设规律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当气温低于4℃的雨雪天时,应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当气温低于0℃的雨雪天时,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确保建筑施工作业安全。
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施工场地要注意清理积水、积雪、结冰,施工现场洞口、临边、井道等部位防护要严实牢固,同时增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要通过增加照明设施改善施工现场局部区域因恶劣天气下影响视线的作业环境。
(三)加强建筑工地防火、防中毒管理。
施工现场严禁使
用明火,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施要设专人负责管理,统一布置,做好防雨防潮措施,防止乱拉电线,防止漏电触电;现场所有防护棚要搭设严密,防止漏雨;雨雪后应及时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保证用电安全。
严禁在在建工程、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四)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