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部署和相关安排。
(二)节日期间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组织人员开展生产、屠宰、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或检测工作,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应紧盯不放,按程序通报执法局(队)、公安局实行检打联动。
(三)扎实推进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
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围绕重点市场、重点主体、重点品种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营造严打重惩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9月1日—30日)
针对专项行动中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提炼总结,以此为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整治,形成良好、规范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信息中心等科室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该项工作(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名单)(见附表一)。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信息中心作为局宣传机构应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科室、事业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四)及时报送信息。一是1月10日前确定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二是每月10日上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见附表二);三是4月1日、9月1日上报阶段性总结或整体工作总结;四是发现重要情况或重大案件时应形成详细材料及时上报并通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上报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XXX、09XXX9010、邮箱XXX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3
各行政村(社区):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XX〕11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XX〕12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12月份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卤味店、糕点店、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擅自添加非食品原料等);超过保质期、无证经营、卫生脏乱差等经营行为;利用会议营销、虚假广告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通报,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社会共治,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的能动性。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4—31日)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31月)
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1日—15日)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