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主要有:
(1)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在我县发生,并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其他感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县,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我县重新流行。
(3)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我县发生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县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4.2响应行动
4.2.1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镇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响应,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xx县卫健局给予技术指导。
4.2.2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上报xx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向县卫健局申请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xx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xx县卫健局给予技术指导。
4.2.3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上报xx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上报xx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组织力量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报告县卫生应急指挥部。
4.3.2处置措施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如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伤病人员的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时,立即向上级指挥部反馈,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xx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必要时,请求上级相关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4.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4.5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卫生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应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2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卫生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报xx县卫生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2物资保障
镇卫生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供应和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