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经费保障
政府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大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及时安排和拨付。
同时,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4通信与交通保障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教育
县委宣传部要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
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应急演练
县卫健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卫健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3〕6号)同时废止。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的规定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构建严密有效的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坚实可靠的医疗救治体系,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全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速度采取最有效的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三、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书记、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由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和镇卫生院组,镇派出所抽调人员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