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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
大小:45.54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2-12-21 15:07:19 11.39k 9.77k

成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及时向县政府、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卫生院。

(二)各部门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属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工作预案。

1、镇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镇属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派出所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县政府及镇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镇文化站: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

3、镇卫生院: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做好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4、镇财政所: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等所需配套经费的落实。

5、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合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镇属各学校发生、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

6、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现场管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报告责任人:除镇卫生院外,村卫生室、各村、事件发生单位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镇政府和镇卫生院,镇政府和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视事件类型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

在报出疫情24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核实情况。

3、报告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⑵事件简要经过、主要病症、发病(中毒)人数、伤亡人数。

⑶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已采取的措施、现状、发展趋势。

⑸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项。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报告核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核实后,镇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发生点或发生区域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各部门、镇、村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需要支持事项。

镇政府组织力量严控源头,切断传播途径,组织医疗救治,加强监督执法,做好卫生宣传,减少社会恐慌,规范报告程序,保证信息畅通。

2、处置原则:按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有效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3、监测和预警:监测机构为镇卫生院。

监测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监测的内容开展。

建立完善镇、村二级监测网络。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疫情报告制度,举报电话xx。

预警由镇卫生院根据监测材料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预警基线。

五、保障措施

卫生系统处置体系由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医疗急救体系组成。

建立常设组织和值班制度,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各部门、镇、村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在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上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六、监督与评估

镇人大负责对本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应急处置中的监督。

各部门、镇、村和有关单位自觉接受镇人大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督查。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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