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同时,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4.1.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主要有:
(1)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或1周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乙类传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炭疽、伤寒(副伤寒)、登革热、甲肝/戊肝、输血性乙肝、麻疹、流脑、乙脑、钩体、流行性出血热、疟疾等5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3)丙类传染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
(4)其他感染性公共卫生事件:1周内,发生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或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5)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6)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7)其他中毒事件(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
出现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暴露人数50—999人。
(8)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24小时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9)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0)县卫健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主要有:
(1)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发生肺炭疽、肺鼠疫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1周内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10例以上。
(2)乙类传染病:一周内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3)丙类传染病:一周内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出现死亡病例。
(5)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死亡5人以下。
(6)其他中毒事件(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一起突发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一起突发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死亡3—9人。
(7)环境因素事件:在24小时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死亡6—9人。
(8)意外辐射照射事件: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主要有:
(1)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5—30例以上病例1周内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20例以上,在全县范围内流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3)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4)其它感染性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疫情有扩散趋势。
(5)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6)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
(7)其他中毒事件(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
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死亡10—29人。
(8)环境因素事件:24小时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死亡10—14人。
(9)意外辐射照射事件: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受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10)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