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户在营业网点现场拨打xx客户服务电话,并将电话转交营业人员接听时。
1.受理人员在确认对方为xx客服后,应认真如实解答相关问题。
2.受理人员应积极与客服共同妥善处理投诉,不得拒绝接听或强行挂断电话,严禁在客户面前与客服人员发生争
银行员工内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明确xx企业与xx储蓄银行之间的责任划分,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xx企业,xx储蓄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确保xx金融资金安全是xx企业和xx储蓄银行的共同责任。各级xx企业和xx储蓄银行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xx金融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xx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和xx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人员是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经营xx金融业务的xx企业,xx储蓄银行及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xx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资金安全运转条件,确保xx金融资金安全。
第五条省(区、市)、市、县xx企业应与同级xx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xx金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xx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xx储蓄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安全保卫、审计稽查、服务质量监督、人力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
设立xx储蓄银行直属分行城市的领导小组由市xx局局长任组长,直属分行行长任副组长。
各级领导小组对本地区xx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xx企业与xx储蓄银行应共同执行的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地区xx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及时报告xx金融资金案件信息。
第六条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定期联席会议:省(区、市)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应重点研究、分析xx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隐患整改责任与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联席会议:
1。发生xx金融资金案件;
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4。案件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需要分清责任进行案件责任查究时。
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研究制定的资金安全措施、研究确定的工作部署、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的责任查究决定,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上级有关部门应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应定期或不定期调审。
第七条互通安全管理情况
一、各级xx企业和xx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xx企业或xx储蓄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发生xx金融资金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
(三)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
(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
第八条遇有公检法等机关依法查询xx储蓄账户资料时,应由xx储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查询。上述机关查询视频资料时,属于xx储蓄银行管理的由银行负责协助查询;属于xx企业管理的.由企业负责协助查询。
第二章储蓄网点安全管理
第九条xx储蓄一类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xx企业的责任
(一)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