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分类收集
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集”的倒逼机制。
1.有害垃圾收集。
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城区由县环卫处负责收集,集中存放;乡镇(开发区)由所在地住建分局负责收集,集中存放。
2.厨余(易腐)垃圾收集。
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及其他厨余垃圾由县环卫处收集。
农村易腐垃圾由村(社区)保洁人员收集转运至沤肥池,实行沤肥还田。
3.可回收物收集。
(1)由公共机构、居(村)民自行收集处理。
(2)环卫工人或者保洁人员收集。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收集。
(4)转运站建立分拣中心集中分类收集。
4.其他垃圾收集。
县环卫处、乡镇(开发区)住建分局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收集。
(三)完善运输体系
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分类运输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严禁“先分后混”。
1.有害垃圾运输。
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
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厨余垃圾运输。
厨余垃圾由县环卫处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服务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
厨余垃圾采取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
规范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县城区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预约或定时上门回收,也可由公共机构和居民自行处理。
农村鼓励乡镇(开发区)利用回收、换物等激励措施回收。
同时,逐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分拣中心。
4.其他垃圾运输。
由县环卫处、乡镇住建分局采取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同时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增加分类设施和空间;根据实际需要,新建符合标准的转运站。
(四)完善处理体系
根据《__县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__-20__)》,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暂存。
2.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逐步扩大处理能力和辐射范围。
农村易腐垃圾采取生态堆肥方式处理。
3.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统计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精准统计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公共机构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台账。
4.加快实施xxx垃圾处理场二期建设,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