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防护用品,统一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消毒并打包;可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以上,用清水冲洗干净;所用消毒工具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洗消毒。
15.必要时,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检测。
消毒前后对自然菌的消亡率≥90%为消毒合格。
16.填写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
17.离开病家前,嘱让病家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用清水擦拭打扫。
二、消毒人员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2.应主动取得病家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
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
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
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6.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8.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医院新冠消杀工作标准与流程3
为确保实现3-5天内医院面“xx"的总目标,就做好疫情期间环境消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消杀规范
按照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开展环境消毒工作。
(一)环境消毒方面
1.医疗机构内的消毒。
xx医院、xx医院、xx医院等医疗机构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单位消毒人员,按照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其他消毒队伍和人员不允许开展消毒工作。
2.集中隔离点的消毒。
由市卫健委负总责,指导好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按照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对检出新冠感染者的隔离房间,要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价,确保隔离点彻底消除感染风险,达到环境安全。
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车辆和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随时消毒。
3.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场所的消毒。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建专业消毒队伍,在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出后、治愈返回家中前,由属地组织辖区消毒大队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指导,由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或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过程评价,疾控部门或有能力的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抽样开展效果评价。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面
1.定点医院(含黄码医院)和方舱医院医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定点医院(含黄码医院)和方舱医院等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21年版)》管理要求,按照类别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不得露天存放。
医疗废物须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转运处置,应优先转运处置定点医院(含黄码医院)及方舱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
卫健委负责医院内部的收集、暂存环节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负责转运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加强统协调。
2.核酸采样及样本临时检测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全市封控小区全员核酸采样点和所有核酸采集样本临时检测点产生的医疗废物,须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及时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不得露天存放。
医疗废物须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