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处置设施的其他要求
应急处置单位应按照市卫健委的卫生防疫要求,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
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措施。
(五)人员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尽量固定,作业中要按照市卫健委有关要求,全过程实施二级防护措施,每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如遇身体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尽快就诊,确保人身安全。
如有条件,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七、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要求
(一)规范应急处置活动
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市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
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废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
(二)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
市卫健委与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
市卫健委每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通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应急处置收运量有关信息,应急处置单位每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市卫健委、XX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报告医疗废物收运量及处置量等有关信息。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由市卫健委、XX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进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处置医疗废物,以及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市公安,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