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如下任何一条: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收入ICU治疗。
二、重型患者的诊疗
(一)临床预警指标
重型病例,需要进行生命体征、SpO2、意识状态及临床常规器官功能评估。
根据病情需要监测内容: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肝肾功能、乳酸、血糖、电解质、乳酸脱氢酶等)、心肌损伤标志物、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凝血功能、动脉血气分析、心电图及胸部影像学检查。
此外,以下指标变化应警惕病情恶化:
1.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淋巴细胞中B淋巴细胞明显降低,CD4及CD8 T细胞不断下降;
2.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反应蛋白进行性上升;
3.组织氧合指标乳酸进行性升高;4.高分辨CT显示病变范围快速扩大。
(二)治疗
1.治疗原则
卧床休息,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及时进行氧疗及机械通气等生命支持措施,预防和治疗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
总之,使患者在最可能有效的生命保障状态下,渡过重症期病程。
2.氧疗与呼吸支持
(1)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在200-300mmHg。
1)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
建议鼻导管氧流量一般不超过5L/分;面罩氧疗氧流量一般5-10L/分。
2)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当患者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后2小时,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改善,应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
经以上高流量氧疗支持2小时,如氧合指标无改善或进一步恶化,应改为无创机械通气(NIV)或有创机械通气。
(2)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在150-200 mmHg。
首选NIV治疗。
此类患者使用无创机械通气治疗的失败率很高,应进行密切监测。
若短时间(1-2 h)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
(3)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小于150 mmHg。
1)有创机械通气。
实施肺保护性机械通气策略,即小潮气量(4-6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750pxH2O)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应评估肺可复张性,依据最佳氧合法或FiO2-PEEP对应表(ARDSnet的低PEEP设定方法)设定PEEP。
2)肺复张。
有创机械通气FiO2高于0.5才可达到氧合目标(或符合中重度ARDS标准)时,可采取肺复张治疗。
肺复张前,需做可复张性评价,评价手段包括超声、P-V曲线、电阻抗成像(EIT)等。
3)俯卧位。
PaO2/FiO2持续低于150mmHg,应考虑实施每日12小时以上俯卧位通气。
4)有创机械通气撤离。
患者经治疗后若氧合指标改善(PaO2/FiO2持续大于200mmHg),且神志清醒、循环稳定,可考虑启动评估撤机程序。
(4)体外膜肺氧合(ECMO)。
1)ECMO启动时机。
当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且符合以下条件,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ECMO:
在最优的通气条件下(FiO2≥0.8,潮气量为6 ml/kg理想体重,PEEP≥10 cmH2O,且无禁忌证),并符合以下之一:a)PaO2/FiO2<50 mmHg超过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