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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重症病人救治预案精选4篇
大小:27.52KB 9页 发布时间: 2022-12-23 10:45:29 10.93k 9.85k

2)已经撤离机械通气。

呼吸空气或低流量吸氧(鼻导管或普通面罩)时,呼吸频率<30次/分,且SpO2>93%;

3)循环稳定。

不需要升压药及液体复苏;

4)无其他急性进展性脏器功能障碍。

不需要支持治疗措施,如血液净化等。

新冠重症病人救治预案3

一、制定目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

我中心承担市卫健委指派的所有疑似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转送至卫健委指定的定点收治医院。

为确保在发生疫情时,特别是对重症高危人群的转运救治,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结合我中心实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急救中心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性感染院前急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医疗转运组、后勤物资保障组。

各司其职,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和必要时的密切接触者转运的指挥、调度、转运工作。

(二)急救中心相关科室做好转运车辆、车载物品的储备、维护、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诊疗方案

按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执行。

四、强化培训

按照市卫健委相关要求,对院前急救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培训,使所有人掌握预防控制相关知识、诊断、急救转运、隔离预防及洗消技术,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患者的院前救治、病情交接、相关报告与记录工作。

(一)强化急救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整体救治水平

组织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

掌握发热及常见呼吸道疾病的鉴别诊断、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以及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的操作方法。

(二)提高防护知识,控制院内感染

加强对职工个人防护的培训,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法规文件,学习掌握车内物品器械、空气、地面、排泄物的消毒处理方法。

五、转运原则

(一)疑似和确诊病例采取隔离转运。

1、严格按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进行转运。

2、使用负压救护车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专车专用。

3、救护车医疗舱为污染区,驾驶舱应视为半污染区,转运途中尽可能减少对驾驶舱的污染。

(二)选用标准负压型救护车,开启负压装置时医疗舱应保持密闭状态,保证负压装置运转良好,舱内相对压强应维持在-30Pa~-20Pa。

(三)疑似和确诊病例分开转运,均为一车一人,隔离转运,患者需要戴口罩。

(四)转运疑似、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污染物品必须按相关要求清洁消毒后再转运其它患者,途中遇污染随时消毒。

每次转运结束后,在指定位置(洗消区)进行终末消毒,清洁消毒完毕返回待命区。

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用后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或灭菌。

六、转运流程

(一)接警、报告、派车与登记。

急救中心接到卫健委下达的转运命令,调度员应立即派车,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医疗机构或口岸部门需要转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应首先上报市卫健委,由卫健委向急救中心下达转运命令。

(二)急救人员防护。

1、防护用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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